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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20] | 字号:[ 大、中、小 ] | 本文已被浏览过:9855次 | 视力保护色: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用)
( )苏 民特 号
申请人(自然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外国人写明国籍,无国籍人写明“无国籍”)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括注与当事人的关系),住……。
委托代理人:×××,……(律师或专利代理师写明单位、身份,其他委托代理人还需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律师或专利代理师写明单位、身份,其他委托代理人还需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申请人×××与申请人××××知识产权民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与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经(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略(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于××××年××月××日达成的调解协议,……(写明不予确认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第二款/第三百六十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审 判 员 ×××
二〇××年××月××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9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