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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17] | 字号:[ 大、中、小 ] | 本文已被浏览过:5866次 | 视力保护色: |
许光挺等原告诉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组织原告在自愿担任本次诉讼代表人的候选人中进行推选,经过两次推选,陈艳琴、肖明忠、胡军3名候选人得票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代表人当选条件,当选为本次诉讼的代表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另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律师代理的原告许光挺作为本次诉讼代表人。现本次诉讼的代表人已经确定,公告如下:
1.许光挺,男,51岁,销售行业从业人员,大专学历。
2.陈艳琴,女,56岁,退休人员,大专学历。
3.肖明忠,男,59岁,中学教职工,大学学历。
4.胡军,男,35岁,个体经营者,大专学历。
代表人的诉讼权限包括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参加本次代表人诉讼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
原告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权利登记,并可以另行起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22227、8352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