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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南京地处我国东部沿海,长江中下游中心,面积6597平方公里,人口545万,是江苏省的省会,长江中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近年来,南京发挥科技、文教事业发达和沿江、近海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已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融古都风貌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滨江城市。

  1949年,南京解放,同年6月1日成立南京市人民法院。新设立的市人民法院管辖全市一审刑、民事案件。随着《共同纲领》颁布,全市人民司法审判制度逐步创设。1955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市法院改组成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简称市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刑庭、民庭、经济建设保护庭、执行处、人民接待室和秘书室。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等法律的颁布,审判工作迅速发展,审判观念发生变化,审判质量、效率有所提高。这期间,市法院在审判中采取"应急"、"保全"、"抢修"等措施,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审判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在全国产生积极的影响。

  1985年,全市法院提出"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审判方针,使审判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秩序的治理整顿,市法院经济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1987年,开始试办行政诉讼案件,标志着全市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一大步。年,针对罪犯趋向低龄化特点,市法院成立少年犯合议庭,全市少年犯审判走在全国前列,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好评。

  90年代初,全市法院结合审判探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途径,普遍开展"庭校共建"、"庭厂共建"和"庭街共建"活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法院把司法建议列为评定工作进行奖惩的依据之一。1992年,市法院推广鼓楼区法院创办婚姻家庭学校的经验,挽救一大批濒于破裂家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此进行报道。1994年,市法院在全国首创的利用电视直播形式向公众展示开庭审理案件实况的电视栏目《法庭传真》诞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响应和支持,曾获全国法制类节目评比最高奖项"金剑奖"。年,市法院推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确立全市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措施,同时,普遍实行聘请廉政监督员制度。

  90年代中期开始,全市法院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市法院和玄武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经过改革实践,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得到锻炼,办案效率和质量初见成效。90年代中后期,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总体部署,市法院把审理企业破产、兼并案件作为经济审判重点,成立破产案件合议庭,及时依法审结一批破产兼并案件,推动南京企业产业资本结构的优化组合。

  1996年,市法院在江苏省法院系统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庭,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1999年,市法院制定《审务十公开》规定,在全省率先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合议庭成员任职资格制"改革措施,在全国法院系统产生较大影响。市法院总结审判方式改革经验,在民事诉讼程序改革中取得突破性成果,推出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被江苏省高级法院誉为"开全省证据规则之先河","必将为全省法院在证据规则方面提供有益的启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全市法院坚持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强化审判管理为手段,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拓宽审判领域,不断加强法院制度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年来,通过推进审判组织机制改革、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及司法手段现代化改革,基本实现了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专利、期货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判,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多起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公报刊用。结合办案实践,司法调研在全国法院系统处于先进行列,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法庭建设有较大的改善,市中院新建的综合大楼已破土动工;不断强化计算机在法院工作中的运用,在全省率先制成电子卷宗。基层法院局域网全部建成,法院办公初步实现了现代化。

  2002年机构改革后,南京市法院下辖以下十三个基层法院: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浦口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人民法院。1993~2001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27.54万件,审结27.45万件,分别占1949~2001年受理、审结案件总量的48.29%和48.65%。200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1875件,结案68458件,为南京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跨入新世纪,全市法院肩负着深化司法审判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任。司法公正和效率不仅是亘古不变的永恒主题,更是人民法院不懈追求的崇高目标。全市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以"公正效率"主题统揽全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以努力促进有中国特色的良性法律秩序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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