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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秦淮竞风流 ──记“全省优秀基层法院院长”秦淮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忠义

 

 

       肖 天

 

   当时间的车轮刚刚驶入新世纪,一位在青藏高原驰骋了十年的军人,一位在审判战线磨练了二十年的法官,带着组织的重托,负着人民的期望,抱着满腔的热忱,从市中院来到秦淮区人民法院担任院长,他──就是王忠义。短短五年的时间,王院长锐意进取,敢为人先;司法为民,甘当公仆;从严治院,带好队伍,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先后捧回了“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法院创安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等一块块沉甸甸的奖牌。今年4月,他本人也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院长”。

 

敢为人先创佳绩

 

    上任伊始,王院长就提出了“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的“四新”要求,以创新执法理念为抓手,促进秦淮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发展。

 

    首设“医患纠纷合议庭”,解决社会热点矛盾。2001年3月,针对社会上医患纠纷矛盾突出,法院受案数不断上升的新情况,王院长经过深入调研后,决定设立了全省首家“医患纠纷合议庭”,聘请医学专家、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咨询委员会或担任特邀陪审员,听取多方意见,慎重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医疗体制改革,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年,在王院长的亲自指导下,“医患纠纷合议庭”创造性地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了“报社记者鱼刺卡喉致死案”,被省法院作为示范案例予以转发,受到最高法院的关注。

 

首倡“圆桌审判”,帮教少年犯。少年审判是秦淮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特色,为此,市法院专门指定秦淮法院管辖白下、秦淮、雨花三个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何在审判中贯彻“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通过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形式开展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是王院长长期思考的问题。2001年,在他的倡导下,秦淮法院少年庭在全市法院率先实行了“圆桌审判”,让法官、检察官、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的父母、老师等一起围坐在圆形会议桌前开庭,以温馨的环境,谆谆的教诲,挽救失足少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几年来,经过秦淮法院“圆桌审判”的缓刑少年犯,没有一例重新犯罪,其中还有两人考上了大学。秦淮法院少年庭也在2003年被授予“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

 

首推“便民新举措”,司法为民制度化。为了把贯彻“三个代表”,践行“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王院长经过深入调研,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司法为民的十八条新举措,从立案、审理、执行、监督、行政等各个环节制定出一系列的便民制度,真正做到了亲民、便民、利民,使群众得到了实惠,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调解是秦淮法院便民举措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王院长一贯的主张和要求。因拆迁在外过渡了十年的吴某终于拿到了安置房的钥匙,激动万分的他第一件事就是跑到秦淮法院,向王院长表示感谢。吴某原住的秦淮区小胶巷3号是落实政策的房屋,1994年拆迁时,他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由开发公司安置一个单室套给他。然面由于原房屋的产权人在外地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公司无法和原产权人、吴某三方办理进住手续,所以吴某眼睁睁看着新房就是住不上。2003年3月,吴某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仲裁,而房产局认为不属于裁决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吴某不服房产局的决定,又向秦淮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房产局的决定并不错,依法应当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如果这样简单的判决,吴某的住房实际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社会效果并不好。于是,王院长带着承办人主动找到开发公司了解情况,动员他们打破陈旧的办事程序,从帮助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出发,先让吴某入住安置房,再慢慢联系原产权人办理相关手续。王院长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说得开发公司的同志频频点头,终于同意采纳他的意见,先让吴某住上新房,十年的难题经过王院长的调解一朝解决。

 

第一个“环保合议庭”、第一个“老年法庭”、第一个“珠江青少年成长基地”、第一个“优化投资环境的26条措施”、第一个“廉政基金”……。五年来,王院长带领秦淮法院在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第一”的佳绩。

 

甘做公仆得民心

 

“我当院长就要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点实事。”这是王院长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司法救助暖民心。王院长上任以来,一直把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方式对提起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诉讼的老人、儿童,对因交通、医疗、工伤事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下岗职工、烈军属、残疾人,因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提起诉讼的特困企业、破产企业,积极实施司法救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落到实处,王院长专门主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审查核实。他们针对老城区失业人口多、困难企业多、老年人群多的特点,深入社区宣传法律,摸清社情、民情;同时建立起了以特聘的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为骨干的便民网络,沟通与辖区群众之间的联系。对于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批复,能当场解决的绝不拖延,能让当事人跑一趟办理的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更是上门服务。下岗女工吴某,因胆结石住院治疗,先后四次手术使其截去下肢,巨额的医疗费用使其不堪重负,多次索赔无门使其萌生绝念,其家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求助法律。王院长立即批准,并让法官将诉讼材料送至她的病床前,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6210元的手续。当吴某手捧盖有法院鲜红大印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时,热泪夺眶而出。

 

热情扶持赢民心。法律无情人有情。王院长在审判工作中不仅坚持“公正与效率”,更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始终,热心培育、扶持私营经济发展。南京飞尔顿夜总会是由几名下岗职工集资创办的民营企业,开办之初,由于资金紧张导致工程延期,使一些借款的债权人对企业能否顺利开张产生了疑虑,纷纷上门要债,并起诉到法院。秦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的债权债务明确,飞尔顿夜总会依法应当还款,但此时要让他们立即还款无异于釜底抽薪,使一个即将成熟的私营企业胎死腹中,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问题反映到王院长那里,他经过调查了解,和案件承办人一起研究制订了“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带着飞尔顿夜总会的业主登门去做债权人的工作,邀请债权人到飞尔顿夜总会去现场参观,耐心地向债权人介绍飞尔顿夜总会发展规划,诚恳地请求债权人对飞尔顿夜总会的暂时困难给予谅解。法官的热心和真诚终于打动了债权人,他们都表示相信法官的眼光,继续支持飞尔顿夜总会。王院长的一片苦心终于迎来了回报,飞尔顿夜总会不但按期开业,而且生意就像芝麻开花???节节高,很快还请了欠款。在一次座谈会上,飞尔顿夜总会的刘主任满怀深情地说:“是王院长在我们这些下岗职工创业最困难的时候伸出了援手,可以说没有秦淮法院就没有飞尔顿夜总会的今天。”

 

耐心调解感民心。法律无小事,特别是关系群众集体利益的事总是让王院长牵肠挂肚。2003年6月30日,韩宝成等33户居民以不服行政机关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为由,将被告南京市规划局、第三人南京市秦淮城镇综合开发总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被告南京市规划局向第三人城镇开发总公司颁发宁规建筑(1998)088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撤销。理由是:一、被告规划许可证确定位于原告住宅楼东边的在建建筑物“罗马假日”商住楼与原告住宅楼之间的建筑间距不符合相关规定;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原告住宅的日照不能达到规定的日照标准。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仍多次组织周围居民围堵弓箭坊施工工地,导致工程工期再次被耽搁。原告还扬言法院如不尽快解决,就到中央、省、市去上访。秦淮法院立案后,王院长非常重视,亲自指派有经验的庭长担任审判长,专门研究、制定了“以调为主,化解纠纷”的处理方案。他一方面继续派人到施工现场做劝说、疏导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挨家挨户地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由于该案涉及人头多,原告方又多不配合,他就要求法官们在夜晚登门送达,耐心地做过细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2003年9月4日、2003年12月18日,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实,认为,南京市规划局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但客观上第三人的在建建筑物“罗马假日”商住楼确实给周围的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产生了不良影响。如果单纯判决原告败诉,肯定会带来严重后果,不利于当前稳定大局,而且33户居民的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法律的正义将无法完全彰显。这时原告方诉讼代表人也找到王院长,恳切地要求:“王院长,法院无论如何要帮助我们多做调解工作,维护我们的权益!”。为了彻底化解矛盾,达成兼顾三方当事人利益的和解协议,王院长亲自到省法院汇报,申请延长审限,为调解争取到了时间。同时他又指导法官组织原告与第三人进行调解,有时一次调解就是一整天,有时调解到深夜,原告也不肯离去。正是在一轮轮的调解中,不断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通过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合情合法的分析,终于在2004年2月底原告与第三人开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极易激化的矛盾被诉讼调解顺利化解,一件棘手的集团诉讼被法院稳妥处理了,百姓利益得到维护,国家工程得以如期进行,取得了群众满意、党委满意、政府满意、开发商满意的“多赢”效果。“王院长对我们老百姓就是讲人情!”这是居民们对王院长由衷地感叹。

 

    只要你为人民做了好事,人民就会把你抬的很高。连续几年的全区机关群众评议中,王院长领导的秦淮法院均排在三甲之列,这对于身处社会矛盾之中,天天和群众打交道的人民法院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充分反映了辖区群众对王院长及秦淮法院的信任和支持。

 

勇当标杆带铁军

 

    法院工作的好坏,队伍建设是关键。王院长上任之初就响亮地提出了队伍建设“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党组,党组看院长”的口号,勇敢地把自已作为群众对照的标杆,带出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院长接待”树起作风的标杆。每周四是王院长规定的“院长接待日”,通过院长接待不仅了解了民情,解决了问题,更让院长为全院干警示范了如何接待当事人。这是一个院长接待日,王院长接待了怒气冲冲的父子三人。他们要告一名审判员违法办案。王院长为他们递上茶,耐心听完陈述,随即调阅有关案卷,发现此案在适用程序上确实存在问题,便诚恳地向父子三人表示:案件确有违反程序之处,法院对承办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院长勇于承认办案程序上的错误。对部下不包庇、不袒护的作风令当初上访的父子三人深为感动。之后法院严格按程序对此案进行再审,虽然再审判决结果与原审结果一致,但那老汉说:“院长勇于纠错,依法定程序办,我心服口服!”还有一次,王院长正在接待来访群众,一个中年男子怒气冲冲地反映:“执行局的执行员工作太不负责,我的案子快半年了都执行不下来,还骗我说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我已经调查清楚了,被执行人在高淳县开了一家工厂,有的是钱,可执行员就是不执行。”情况是不是这样呢?王院长立即把承办案件的执行员通知来了解情况,执行员听当事人的投诉,也是一脸委屈:办这个案子跑被执行人家好几趟了,做了大量的调查。高淳的工厂也去过,被执行人只是打工的,而且工厂状况不好,几个月的工资都没拿了,确实无力偿债。为了把事情弄明白,王院长当场指示执行员,下午就带着投诉人一起到高淳县的工厂去一趟。第二天一早,这个投诉人又到法院来找王院长,满怀感激地说:“我真是错怪了执行员!昨天下午到了那家工厂我才知道、法院确实去调查过,情况也搞清楚了。这次虽然钱没要回来,可我心里明明白白,感谢院长为我解开了疙瘩。”

 

“院长办案”树起业务的标杆。王院长始终把院长亲自办案当作是加强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的重要内容,为此,每年年初的目标管理,他和其他副院长一起制定了审理案件数,规定了院长要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执行难”是目前普遍的现象,但王院长通过亲自执行一起拖了两年的陈案,给秦淮法院的执行员上了一堂攻克“执行难”的课。今年4月的一天,申请执行人薛某找到王院长,坚决要求更换承办他的案件的执行员,理由是: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可供执行,可执行就是不采取措施,使案件久执不结。王院长听了投诉,去找执行员,得到的答复是案件多么的难,被执行人是多么的穷……总之是无法执行。“我来办”,王院长没有偏听偏信,决定亲自处理,让事实说话。找双方当事人谈话,进行法律教育;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摸清执行的标的;制定执行方案,采取强制措施。王院长一步步,一条条地依法开展工作,不到两个月的功夫,执行款项全部到位。申请人薛某满意地送来了锦旗,上书“永葆党员先进性,构建和谐新社会”十四个大字。这件事在全院产生了巨大的反响,法官们遇见复杂案件不再喊难,而是先问问自己做了多少工作,尽了多大努力。

 

“院长述廉”树起廉政的标杆。王院长对廉政建设抓得非常紧,几乎逢会必讲,同时还重视制度的约束,先后制订了“廉政基金”、“与律师交往的‘七个不得有’”行为规范等五项廉政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处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然而,王院长深深懂得:制度再好靠落实,说得再好靠行动,言传不如身教。因此,他不仅平时注重洁身自好,而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他要求法院的廉政监督员首先要监督领导,其次才是监督普通干警。每年的年底,王院长都把这个事和向人大做工作报告同等对待,那就是向全院干警“述廉”,这是王院长自订的规矩,目的是为了让干警们监督,让干警们学习。通过“院长述廉”,干警评议,领导的表率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有一次,一家企业为感谢法院对他们的服务,特地给王院长送来一部手机,任凭他怎么推辞,丢下就走。当天,王院长就将手机交给了纪检组,他说:“我自己的手机虽旧,但用着顺畅,别人送的虽新,但我不习惯。”正是在王院长的模范作用下,秦淮法院清正廉洁蔚然成风,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在纪检组的廉政档案上,各种廉政事迹记得满满,就是因廉政违纪受处分一栏空白一片。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五年一个轮回,一个新的起点。王院长将过去的荣誉看得很淡,把今后要干的工作看得很远,争创“全国优秀法院”已成为他和干警们瞄准的新目标。他们正在为着远大的理想而奋斗!

 

(作者单位:秦淮区人民法院、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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